參、主要發現
一、動物福利需要人類保護
(一) 臺灣夜市撈金魚的起源
夜市的撈魚遊戲可能源自日本廟會,這個遊戲在日本有悠久的歷史,起源於江戶時代後期,當時用的是魚網,後來才改用紙網,增加挑戰性。日治時期傳到臺灣,除了是日本廟會、祭典的必備遊戲外,撈金魚亦常見於夜市。
(二) 撈金魚在臺灣的現狀
在臺灣的夜市中,撈金魚是很常見的。大部分的民眾有玩過撈金魚,有些人是為了拿到活體獎品帶回家養,有些人則是要體驗撈金魚的樂趣。
圖 夜市撈金魚運作流程圖
(三) 魚的感受
目前已有大量科學數據證明魚類能感受疼痛。魚類具有和人類及哺乳動物相似的痛感,當魚類感到疼痛,會躲避或試圖減輕疼痛的反應。疼痛的感覺也讓魚類的食慾消退、活動量減少。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,科學研究證實魚有痛感,因此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才會在2008年公佈《水生動物健康法典》,確保養殖魚類動物福利、人道運輸屠宰等。
(四) 動物在攤位裡的狀況
金魚被反覆撈起,許多甚至掉在地上成為乾屍,而套圈圈的攤位則是將一杯杯的鬥魚當作獎品。其他寵物鼠兔,有許多則是在還未斷奶就被作為獎勵品,且被放置於擁擠骯髒、食物不足的環境中,造成動物生病甚至死亡。其他因民眾抓取動物的方法不正確,或長時間被反覆觸摸、挑選,造成動物的緊迫感,使小動物從高處掉落的例子也是屢見不鮮。撈金魚的過程可能讓金魚遭受重複捕撈、戲謔,甚至踩踏的風險,這些行為可能造成金魚的壓力、恐懼,甚至傷害。
(五) 被帶回家的動物,後來怎麼了?
民眾通常是在低成本和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,將動物帶回家飼養,一旦動物有傷病時,飼主往往沒有意願支付昂貴的醫療費。正因為動物是隨意取得的獎賞,所以動物容易在短時間內被不當飼養,造成生病或死亡,成了動物管理的缺口。此外,當飼主無力飼養動物的時候,就會衍生任意放生的事件,導致水池、河流生態的破壞,影響甚鉅。
綜上所述,夜市撈金魚活動或活體動物獎品不僅對動物造成傷害,也可能讓環境遭到破壞,值得重視。
二、誰能保障動物的福利?
我們將分別針對「法律」與「政策執行」兩方面進行說明。
(一) 法律層面
1. 國內法令方面,本探究議題適用的法律為《動物保護法》,其中第5條第2項、第6條、第10條第3項最為相關。相關條文的摘要與我們解讀如下:
| 條文 |
摘 要 |
我們的解讀與疑問 |
| 第5條第2項 |
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。應提供適當的飼養環境與照顧。 |
若將動物作為獎品交予無飼養能力者,可能導致動物福利問題。
活體動物被當成獎品後,消費者攜帶回家,可能沒有足夠的能力或意願好好飼養。 |
| 第6條 |
6-1條: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。 |
即使法律沒有明確禁止,但實際上,若是撈金魚被認定成虐待動物或不當對待金魚,一樣可能觸法。 |
| 第10條第3項 |
以直接、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,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,進行動物交換與贈與。 |
此條文可能適用於撈金魚活動,例如將活體動物作為遊戲獎品的行為,若被認定為「不當目的」且涉及虐待動物情事,則可能違法。 |
綜上所述,根據目前法律,目前臺灣的《動物保護法》沒有明確禁止把活體動物作為遊戲獎品,但相關條文可能適用於撈金魚活動,限制人們不能虐待或刻意傷害動物。
2. 國際相關法律與趨勢方面:
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於2008年公布《水生動物健康法典》,訂定養殖魚類動物福利,人道運輸、致昏與屠宰,及防疫撲殺的動物福利規範。2022年,國際組織水產養殖管理委員會為養殖魚類訂定人道屠宰認證標章,督促漁民於捕撈養殖漁獲之後和屠宰前,必須將魚「致昏」,以避免魚受到不必要的痛苦。歐盟正在研擬魚類人道屠宰法令與規範,挪威等國已立法制定魚類的人道致昏屠宰規定。德國立法不再販售供食用的活魚。從國際法律制定的方向來看,即使是水生動物,其福利也是被重視的。
在研究的過程中,我們發現國內也有針對動物福利的爭論。動保團體持續呼籲修法,期待明確法律能禁止將活體動物(金魚、烏龜等)作為遊戲獎品,以保障動物福利。
3. 關於《動物福利法》的修法爭議
農委會於2023年4月30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,將第10條第3項原條文禁止「以直接、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,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,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」,修改為禁止「以賭博、娛樂、遊戲、營業、宣傳為目的,進行動物交換與贈與;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類型、條件、方式或場所者,不在此限。」夜市裡以動物作為贈品的遊戲未來也要受罰,農委會擬從哺乳類動物先納管,魚類管理須再凝聚社會共識。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姓名、照片及違法事實,或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。
依照修正案,若法條通過後,夜市將不能撈金魚、烏龜。因為民間反應不佳,法案預告一天後,農委會改口,只把「天竺鼠、兔子等哺乳類動物」列為禁止對象,金魚、烏龜等水族動物排除。民間埋怨平息,換成動保團體無法接受。動保法的核心價值是以脊椎動物保護為核心,魚類屬脊椎動物,若是「無脊椎動物」就不是牽涉範圍,因此釣蝦、龍蝦等將不受動保法限制。
對於此次修法,農委會動物保護科表示,草案法條的關鍵在於交換或贈與,業者若僅收費提供撈魚體驗,若民眾不帶走魚,就不會受罰。動保團體批評違背過去為修法做的溝通準備,也是公然教導業者鑽漏洞、違背倡議初衷與失職。農委會解釋,違法行為的成立,需建構在草案13條所提到的「賭博、娛樂、遊戲、營業、宣傳」五種目的;「交換、贈與」兩種行為的脈絡下,故才說民眾不帶走魚,業者便不會受罰。
修法造成以下灰色地帶,在修法完成之前,社會大眾需要進一步討論:
- 若在體驗撈金魚時,因撈網刺激而傷害到金魚,甚至因動作過大使魚隻掉出魚缸外死亡,是否屬於法條中的騷擾或虐待?又或者顧客是蓄意傷害金魚,進而使金魚受傷,會觸犯動保法嗎?
- 業者於照顧金魚方面有疏失,例如飼養空間不足,餵食狀況不佳,致使金魚受傷、生病或喪命;抑或若消費者無能力照護帶回的寵物(魚、兔、鳥等),是否會觸犯《動物保護法》第5條第2項?執法單位是否有能力執行法律呢?
(二) 政策執行層面
我國相關管理單位共可分成四大領域,並且由兩個不同機關管理:一是野生動物歸屬於行政院林務局;二是同伴動物、經濟動物以及實驗動物,皆屬於農委會畜牧處之業務。目前全臺僅有8個地方政府機關有專責動物保護單位,而其他地方政府則由動物保護主辦單位(如檢驗所、防疫所、防治所、產業發展處等單位)以負責所有業務,有些需要與其他政府機關合作,有些則是外包給民間。
稽查業務部份,因涉及公權力,動保員雖可進行稽查及取締,但由於動保法為行政法而非刑法,不僅罰則較輕,亦無法開搜索票進入民宅搶救受虐動物。
在動物保護機制中,明顯存在執行者位階過低的問題,建議增加公正第三者,建立監督機制。同時在學校中深耕動物保護教育。
綜上所述,總結如下列三點:
- 臺灣《動物保護法》只規定哺乳類動物以及脊椎動物為保護對象,水生動物不在保護範圍。然根據國際法律制定方向,重視水生動物福利已是世界各國之共識。
- 臺灣《動物保護法》設有排除條款,關鍵是交換或贈與,若業者僅提供撈魚體驗,但民眾不帶走魚,就不會受罰。
- 動物保護機制中,執行層面困難重重,需要社會大眾自律與自覺。
三、保護動物,「你」怎麼看?
撈金魚與活體動物獎品自日治時期以來,已逐漸形成夜市的傳統,對許多人來說,是童年的回憶,更是夜市中不可或缺的風景。但隨著動物保護意識升高,越來越多人對此抱持質疑與不忍的態度。統整資料後,我們將比較支持與反對者的觀點,闡述社會各界對「撈金魚」的想法。
(一) 支持者觀點
- 文化傳承與懷舊情感:小小的撈金魚攤位,卻承載了地方慶典、節日氛圍與民俗文化,對文化傳承有正面貢獻。
- 經濟影響與社會連結:對業者而言是成本低、利潤高,容易帶動人潮提高夜市經濟的親民遊戲。以平價和簡單的遊戲形式增進親子情感互動與社會凝聚力,是夜市生活的重要象徵。
- 親子互動與教育價值:撈金魚常成為家庭共同參與的活動,可以增進親子間的互動與情感。透過與孩子之間的互動,訓練手眼協調和學習簡單博弈的機會。
(二) 反對者觀點
- 雖然撈金魚是兒時回憶,但是撈金魚可能會造成生命的犧牲,且撈到的金魚可能會掉在地上,被人踩死,反對者認為撈金魚是一個戲謔動物的遊戲,「不尊重生命」是不能被保存下來的遊戲活動。
- 生命教育與飼養責任:把撈到的金魚帶回家,更是對其生命負責,但不見得每個家庭都能妥善飼養,不只虐待動物,也是最差的生命教育。
- 生態環境與放生影響:撈到的金魚通常可以帶回家飼養,三分鐘熱度過後就將金魚棄養,帶到野外河川放生,可能導致外來物種入侵,對生態環境平衡造成衝擊。
- 撈金魚遊戲中的魚常因長時間缺乏適當照顧而導致高死亡率,引發動物保護人士的關注,如金魚未妥善照顧,甚至棄養,造成動物福利和社會責任的問題。
(三) 替代方案
為了平衡支持者與反對者的感受與想法,近年來出現許多替代性方案,例如將撈活體魚改成撈塑膠魚、撈玩具公仔等,還兼具收藏趣味性。或改以電子釣魚機,也可享有類似撈活體魚的樂趣與遊戲氣氛。
這個方案也引起不同的反響。
- 支持者:支持撈金魚的替代方案,因為有了這個替代方案,活體魚不再會被當作遊戲來玩,屬於一個較尊重生命的遊戲。
- 反對者:反對撈金魚的替方案,因為將活體魚改成無生命的魚,便不具有挑戰性,失去了刺激感。
根據以上說明,逛夜市時,有許多遊戲,有套圈圈、射氣球、打彈珠、撈金魚等。其中,撈金魚是最具有爭議性的。撈金魚在文化傳承、教育娛樂、經濟與社會連結是具有正面價值的,但在動物福利與環境保護方面,還是需要有其他更友善且永續可實行的替代方案。
(四) 自製問卷調查
為了深入瞭解人們的想法,我們在校內外發送問卷,共獲高年級學生120份問卷,成人45份問卷。
根據問卷結果,我們發現,雖然超過七成的成人和學生認為動物不該成為獎品,但也有超過八成的成人、四成的學生曾經參與過撈金魚的遊戲。為什麼既不認同,又會去玩呢?我們認為,這可能是因為人們對動物,特別是「魚」的同理心比較低,較無法對魚產生共情感,在娛樂和同情之間,人們還是選擇了娛樂。
肆、結論
一、小動物,也會痛!
無論是兔子、鳥類或是小小的金魚,都有知覺與痛覺。我們認為撈金魚這項娛樂有玩弄生命的疑慮,應該改用替代物來代替活體金魚。
二、負起對生命的責任
若是要飼養活體動物,應到相關店面購買動物及飼養所需的器具,並且考量是否有飼養能力。即使不把活體動物獎品帶回飼養,在撈金魚或其他含活體動物的遊戲過程中,也可能會出現讓動物感到不適或疼痛等情況。
三、保護動物是文明進步的象徵
社會大眾對撈金魚和活體動物獎品的觀點不一,現行法律雖有規定不可傷害動物,但缺乏明確規定,執法上也有模糊空間,執法機關亦有人力困境,需要未來修法與政策方面再做努力。我們發現「魚」這種動物,屬於不易被社會大眾關注的弱勢族群。魚不會像人一樣能發出聲音,表達自己的想法感受,不會做出痛苦的表情,更無法像人一樣捍衛自己的權益。我們應該幫牠們爭取屬於自己的福利。
四、未來,我們還想研究……
我們缺乏法律背景,對法條的解釋不是很有信心。網路上相關資源較少,在政策與執法的部分,需要進一步訪問相關單位。